2010年7月17日 星期六

司法改革個屁

〔摘要7.17.2010段延慶蘋果〕亂七八糟的裁判品質依舊,檢察官的權力制衡與監督變成空談;警察照常吃案,法學界仍然不少尸位素餐的學術蛋頭,專搞沒用的兩岸交流,降低台灣的學術品質;大量錄取的法律系所學生,可能連自己念的專業是什麼都不清不楚,就畢業了。


律師界也依然充斥著盲目的名利價值,違背良知、荼毒司法的所在多有!台灣人民的法治素養也沒什麼提升,所以依然不少的《暗夜哭聲》、《鹿港幽魂》,黃金十年的司法改革,成為泡沫和空談!


司法改革其實要分成上中下游來看,最重要的上游就是轉型正義和立法,中游則是裁汰品質不佳的司法人員以及法學者,下游則是強化人民的法治教育素養


以最近的何智輝案,「大埔強制徵地案」為例,這個就是上游的問題,因為這涉及到轉型正義不能落實,導致司法無法制衡濫用的行政權


而「景福門黨徽起訴案」或「陳水扁換法官案」為例,這個就是中游的司法官在認定證據,沒有妥適遵守證據法諸原則和法學方法論的問題,對於法律的理解就只有停留在說文解字的論述,或受到政治力的影響,而沒有配合整個法體系,所以才會做出讓社會大眾難以接受的決定。


至於下游的「民眾法治教育」的問題,例如曹興誠案,就屬民眾對於法律概念認知不足的問題,亦或如媒體報端常見的胡亂污名化自由心證,卻不知道「自由心證」事實上是指法官獨立心證的意思,但卻不是指不受監督,亦屬適例。


以何智輝案為例,事實上已經違反了自由心證的諸多原則了,正因如此,這些貪瀆的法官才會被調查,所以誰說自由心證可以讓法官亂判呢?


這些淺顯易懂的基礎法學思維,飄洋過海到了台灣,卻從基礎法律常識變成了某些立委或是名嘴眾口紛紜的胡說八道,怎麼不叫人扼腕嘆息!而上中下游事實上都是重點,只改中游的司法改革,如何能夠真正落實改革的功效呢?


今年2月初,數以萬計的義大利民眾上羅馬市中心街頭的抗議事件。起因是有歐洲的黑手黨守護神美譽的貝魯斯孔尼總理,高舉著司法改革的旗幟要求《逾十八個月的刑事訴訟案件,必須中止程序》的新法案。


表面上貝氏的理由就是「司法改革,加強監督,保障人權」,但是事實上卻是要保護自己和其他政府高層免於貪污的刑事追訴,以及強化控制司法官!這當然引起全國人民的憤怒並走上街頭。


對於這種圖利政府高層的司法改革,也在街頭抗議人群中而已經95歲且得到威尼斯影展終身成就金獅獎的大導演摩利切里就傳神的說:「司法改革個屁,這些違法亂紀的政府高層應該通通被抓起來,這才是真改革!」 〔律師、民間司改會歐洲特派員 〕


 

1 則留言:

  1. 這個文章的作者是段正明律師,另外義大利人是在二月二十七日上街,蘋果編排有兩個錯誤,沒有校正,敬請注意!謝謝!

    可參照媒抗原文!

    http://www.taiwanonline.cc/blog/Wolfgang/2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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