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請大家一起來公評李部長說的話

【工商時報 社論2010.09.07摘要】日前行政院主計處與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公布兩份有關所得分配的結果後,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與討論。


行政院副院長陳冲,為此召開了「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會議,提出七大改善所得分配策略。陳冲強調,「在改善所得分配中,租稅改革絕不缺席」,且不公不義的財金政策,即使符合市場經濟,也要適時的檢討修正。


陳冲把解決所得分配差距擴大問題的重點,擺在「政府重分配機制」的改進上,是一個具有智慧與見地的決定。但遺憾的是,財政部長李述德未能體會到陳副院長的用心。


    我國近二十年的稅改歷史,除了95年實施的「最低稅負制」勉強稱得上是一項「加稅」的改革之外,其餘幾乎全是一些「減稅」的措施。


最低稅負制,乃係架構在正常所得稅制之上的一種「補救機制」,主要是把享受減免稅優惠的所得加回課稅所得之中,重新計算每一人或每一企業「最起碼」應該繳納的稅負,以抑制或限縮租稅減免所造成的不公,並增加政府的租稅收入。


如果這個制度能夠完整的運作,透過對富有者課稅的增加,必能有效發揮所得重分配的功能。可惜的是,綜所稅最低稅負制的免稅所得標準高達600萬元,致使適用該制的高所得者人數銳減,嚴重削弱了其實施原本應有的成效。


    馬政府上台後成立的賦改會不但沒有朝改善稅制不公的方向邁進,甚且還變本加厲地創造出一個更不公不義的租稅環境,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將遺贈稅稅率大幅調降至10


在個人生前課稅制度尚存在許多不公缺失的情況下,就貿然把做為租稅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遺贈稅率大幅調降,實為違背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錯誤。如此做法,不但讓現行稅制尚「殘存」的一點點重分配功能,從此完全消失殆盡。


更因為縱容有錢人資金肆無忌憚地進出資本或房地市場,泡沫炒作資產價格,進而導致貧富差距問題的擴大與惡化。為富人減稅,對照陳冲所說「在改善所得分配中,租稅改革絕不缺席」的話,令人覺得特別諷刺。


    李部長上任之後,便不斷宣揚一項口號,「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對於租稅公平的關注遠不及歷任財長。站在這個職位上,每天只知道忙著「省錢、找錢、賺錢」,完全忘記了財政部還有一項「天職」,那就是透過租稅的課徵,促進社會財富與所得分配的公平


當陳冲說,租稅改革在改善所得分配中,絕不能缺席時,李部長的回應是,「以租稅制度改革做為策略範圍太廣,所得稅尤其是綜所稅的重分配效果明顯,未來可做為重要的配套策略」。


綜所稅的累進課徵,是達成所得重分配的重要工具,但站在租稅結構的整體功能言,所得稅、消費稅與財產稅等三大系統之間,應該相互充分的配合,以期達成重分配的最佳效果。


例如我們可以針對高價商品或服務的消費開徵「奢侈稅」,我們亦可針對高價房屋的擁有課徵「豪宅稅」。這些都對財富或所得的重分配具有明顯的改善效果,李部長為何避而不談?


    其二,李部長還說,政府97年提高了綜所稅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後,稅率6%以下申報戶占76%,較96年的71%增加。據此佐證,政府利用綜所稅減少所得分配差距的效果。


其實,由於不論高低所得者都可適用薪資扣除額,故其金額的提高對所得重分配的改善效果並未如預期,相對之下,提高標準扣除額(高所得者通常適用列舉扣除)的重分配功效則反而較大。


由此可知,政府如欲增強綜所稅的重分配效果,應該以提高對高所得者的課稅為重,而非增加高低所得者同樣都可享受的扣除額。李部長不會不知道此二者間的差異。


    其三,李部長更進一步舉例說,在500多萬申報戶中,最高稅率40%的人占0.9%,但其所繳的稅卻占總稅收的43%,適用6% 以下稅率的人占71%,但對總稅收的貢獻則只有7%。他據此進而表示,「大家都以為所得高者繳的稅少」,乃是一種錯誤。


表面上看,李部長的敘述固是一項「事實」,不容爭辯與質疑,但仔細分析卻不盡然。綜所稅,本來就是採用累進稅率,故有此稅負分配結果乃係必然。


重要的是,綜所稅的課稅所得中有75%以上是薪資所得,其間發生的重分配效果只存在於「高低薪資所得者」之間,對於擁有巨額資本所得者絲毫沒有任何課稅的重分配效果。


我國綜所稅的不公是在於稅基的不實,李部長不應以稅制扭曲下的數據來「混淆視聽」。


    在現代化資本與知識密集的產業發展趨勢下,財富與所得分配的集中乃為難以迴避的必然結果。政府的重分配機制,是民眾期盼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依靠,其中租稅制度尤為關鍵。這當然是財政部的職掌,更是財政部長應有的作為。


李鈞震:


1.      經濟成長率愈高,是不是貧富差距會縮小? 依據近30年台灣的數據統計結果,並非如此。


2.      但是,真正拉大貧富差距的關鍵因素,是「知識的差距」與「自由公平競爭」的社會。人民的知識落差愈大,貧富差距自然愈大;社會競爭愈公平,貧富差距自然也會加大。


3.      貧富差距,不是嚴重的問題。更嚴重的問題是,社會的財稅制度是否公平? 問題點不是為了解決貧富差距,而是財稅制度的公平,消除社會對貧富差距所產生的不公平感,擴大社會的緊張、衝突


4.      貧富差距,不是嚴重的問題。更嚴重的是,社會對「教育」的資源分配是否公平? 如果教育資源不公平,社會上的弱勢族群將很難透過教育與公平競爭,達到翻身的目的,這將造成犯罪率的升高與社會的階級衝突


5.      貧富差距,不是嚴重的問題。更嚴重的是,政治權貴是否酬庸自己派系, 而非任用高專業技能的人? 酬庸,不但阻礙政府行政的效率,更是貪腐的來源,導致公家資源被浪費、決策錯誤。陳松柱、朱雲鵬、李述德都是沒有國際學術地位卻被酬庸的人。


6.      只要教育資源沒有城鄉差距,社會各種制度公平又可自由競爭,那社會階級自然可以正常流動,縱使貧富差距擴大,社會發展也會穩健,犯罪率也不會上升,社會衝突更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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