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

公務員論郝弊案 切割昭淩 只能騙外行人

【摘要9.1.2010自由◎ 詹姆士】看了2010.8.26.大話新聞趙心屏所言,彷彿昭淩公司未訪價、亂編預算,陷害市政府。但昭淩真的有這麼糊塗與膽大妄為嗎?

依據「台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二.一.一.三底價訂定作業流程,昭淩顧問公司於提送預算書初稿後,應該會須經新工處主辦科多次審查,修正完成定稿後,再由主辦科簽辦預算成立。

預算獲准後,即由總工程司召集成立「底價審議小組」。小組委員由總工程司勾選具專業背景工程司或主管約五至六人。這些人就不是楊秘書長講的非工程背景的會計、政風人員了。

「底價審議小組」召開審議會議時,各委員需詳讀預算書,顧問公司和主辦科須列席說明編列原則,委員可針對不合理單價或編列方式提出質疑,並建議修改方式(包括價格),最後做成審議結論,並提出「建議底價」。

再由首長(應該是新工處長或工務局長)核定底價,再辦理公開招標。所以,市政府真的完全不知情嗎?

從顧問公司編完預算後,到底價決定,市政府應有多次專業審查,絕非趙發言人所言昭淩是爛公司、市政府的人都被騙了。這種切割,只能騙外行人。這時應立即調閱當時底價審議小組有哪些人審了單價、做了什麼紀錄,就可進一步了解更多真相。  (作者為公務員)

最少三個部門查核會簽 【摘要9.1.2010自由錢人傑】 「政府採購法」是依法行政的規定,總務承辦擬定制式合約與開標流程,多屬既定行政程序。標的物的品質規格、履約時限、驗收條件、必須會簽技術部門或需求單位,經市場調查後擬訂初步底價。

合約書標的物,應妥善查證慎防疏漏。採購需求部門承辦若擬出偏高建議底價,程序上最少經過三個部門與主管層層核定,最終底價是機關首長核封。

新生高花價與使用瑕疵黏著劑爆出弊案,兩件案子都不是尖端科技或獨家產品,市場行情並非難以詢價。既然流程最少經過三個部門查核會簽,承包商得標價位與市價落差懸殊,市府失職疏失,顯然難辭其咎!(作者為工程師,公務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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