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司法改革 應設定的主軸與短中長程目標

【工商時報 社論2010.08.18摘要】司法權的行使,若不能符合人民期待與社會正義,輕則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重則將會導致人民對國家建制的重大不滿與不信任,進而侵蝕國家統治的正當性,甚至箝制民主政治的制度選擇。


先進國家近年來大都不遺餘力推動司法改革,我國十餘年的改革步伐始終無法滿足國人的期待。追究問題的癥結,在於歷來國家領導人均未將司法改革列為最優先任務。改革,無法整合各種反饋意見及處理改革引發的新問題,一旦遭遇挫折,就踏步不前。


近十年的司法改革(包括檢改),使得法官及檢察官成為最大的受益者,權力愈來愈大,「獨立」凌駕一切,卻缺乏「可問責性」。不適任、不敬業、私德不檢、濫行追訴的法官及檢察官,幾乎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司法改革由司法院及律師界專業卻封閉的人士所主導,參考許多外國法制及學理,卻不注重本土民意,人民的司法受益權流為空話,民眾普遍不相信司法的現象始終未獲改善。


    對一般國民而言,五都選舉只是挑爛蘋果的無奈之舉,中國大陸隔海部署的千枚飛彈,也沒有死不改革的司法來得恐怖!在這樣的民意氛圍下,執政當局必須儘速提出司法改革藍圖,否則遲早將會付出慘重代價。


    司法改革的主軸,應該就是建立以人民為主且具有公信力的法制。國民沒有監督、參與司法的直接管道,導致司法欠缺社會支持。具有公信力的法制就需要建立美國法式的嚴格程序正義要求不法取得的證據不得採用,未依據法律規定的行政程序一律無效,並貫徹審檢分立。


至於檢察官系統一直強調其為司法官之一環,以致要求培訓、養成、待遇均比照法官,甚至連辦公場所都要在一起,是肇致檢察官與法官不分、法官不能制衡檢察官、人民不信任法官的罪魁禍首


    近程目標是馬總統不要再被五都選舉綁架,應儘速在現有大法官與政治人物之外任命司法院長,以凸顯改革的決心與展現新意。此外,應儘速完成法官法立法。


    至於中程目標應該是,依據法官法訂定客觀績效標準,對法官及檢察官進行評鑑,由民間司改團體、律師公會、公民團體、NGO及法學教授,共同參與辦理法官及檢察官的長期評鑑,使評鑑不囿於專業偏見,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及檢察官。


    司法改革的長程目標,應該是建立國民參審的刑事訴訟制,以及多元專業的審判體制。二審改採續審制,最高法院則應及時作成實質判決


當此階段,檢察官與法官必須分離,確立檢察官不是法官,其訓練、養成、待遇應與法官分開,包括辦公場所也應隔離


法官缺素養【摘要2010/08/18 中央社】勞團要求司法院,正視法官對勞資關係素養不足問題,不要讓最需要司法正義判決的弱勢勞工,不得已走上法院也找不到正義。


法官涉貪引社會關注,勞工團體今天也出面批評法官不懂勞資關係,勞工權益案件上法庭,判決多不利。要求司法院應要求法官,培養勞資關係的基本素養,別讓勞工成為弱勢中的弱勢


包括全國自主工聯、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等多個勞工團體上百人,上午到司法院前拿著招魂幡、符咒演出行動劇,指司法失了魂,勞工成了祭品,「司法不公、地獄不空。」


勞團指出,近幾年有幾例勞資判決,讓人覺得法官與勞工距離很遠,無法以同理心理解勞工困境,以致出現一般人都難以接受的判例。


勞團舉例,去年八八風災期間,有年代新聞員工,因看不慣公司延遲向政府有關單位反映觀眾call-in事項,在網路上發文揭露,卻被公司解僱。全案雖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這兩名員工指控為真,但法院卻以「信賴關係破壞殆盡」為由,認定解僱合法,雇主免支付資遣費。


此外,還有工會幹部揭露公司違法向客戶超收費用,被法官以「違反忠誠義務,情節重大」判決解僱合法;北市停管工會反對路邊停車收費外包政策,北市停管處不但不依法給予會務公假,還以「業務緊縮」為由解僱工會幹部,法院依然判決裁員合法等。


北市產總秘書袁孔琪表示,打官司要付律師費,還要請假被扣工錢,勞工在訴訟事件中本來就處於劣勢,非必要不願上法院打官司,但許多法官判決卻讓人灰心。法官涉貪固然不對、該辦,但不懂勞資關係及相關法令亂判的法官,也應被視為不適任


參考資料:


培根啟迪13 論審判


白宮風雲啟迪26 想法絲毫沒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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