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吳明敏:中國農產品 早已擴大開放

〔摘要8.2.2010自由鄒景雯〕兩岸ECFA的簽署,真的對台灣農業沒有傷害嗎?開南大學榮譽講座教授、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農經博士吳明敏指出,兩岸農業交流的真相,就是台灣的資金、技術、人才單邊輸血,中國生產的農產品回銷台灣,取代台灣農產品在日本、美國和歐盟的國際市場商機。


他也提醒,魔鬼藏在ECFA文本的外面,其實中國勞工與農產品早就以「行政命令」悄悄擴大開放了。


吳明敏:這次雖然暫時未進一步開放830項管制的中國農產品,但是許多人沒注意到,在ECFA簽署之前,馬政府公布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中,已經開放了含農產品在內的101項服務業,可由中國人來台投資。


包括穀類及豆類、花卉、蔬果、水產品、農產原料、冷凍調理食品等批發業;蔬果、肉品、水產品、其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的零售業;涉及通路的陸上運輸業;甚至餐飲業,這個影響不容小覷。


這就好像COSTCO量販店,裡面賣的多是美國的產品,同樣的,中國到台灣經營農產批發業、物流與零售業,當然主要會賣目前可以進口的中國農產品,也將增加中國農產品藉由泰國與越南等第三地輾轉來台的誘因,並且引進中國員工


由於我國對泰國、越南並未設限,這等於對830項管制農產品開了一個缺口。至於這十八項列入早收的農產品,農委會到處大力宣傳的,只提文心蘭、茶葉、甲魚蛋、石斑魚,其他品項大多沒有太多著墨,因為這些農漁項目大部分過去輸往中國的業績根本是零或接近於零。


以香蕉為例,2006年十一月在上海的到岸價格每公斤新台幣27.5元(南投蕉)、25元(高屏蕉),加上13%關稅、17%增值稅以及催熟等管銷費用二成計算,零售價至少需要四十元台幣,但當時上海超市的賣價每公斤只有19.3元台幣,在價格上完全不具競爭性,其差距即使「零關稅」亦不足消除。


又以大家最愛提的柳丁為例,去年一月的A級品,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批發價每公斤二十元,嘉義梅山果農合作社輸往中國,每公斤13.5元,國內價格高於輸往中國的價格。


同時,依照合約,台灣柳丁的到岸價格每公斤26.1元,加上17%增值稅和二成管銷,合理零售價粗估至少36.5元,但中國淘寶網上的價格,每公斤折合台幣17.5元,其在中國的售價,不及正常商業行為價格的一半。


政府宣傳的文心蘭,稱「未來希望達到銷陸五百萬支目標」,這是不可能的。目前台灣的文心蘭主要銷日本,批發價格每株約一百日圓,折合台幣約3035元,在中國的價格大約只有日本的三分之一;況且,文心蘭在中國種植的成本大約是台灣的三分之一至一半,大家當然銷價格好的日本才有競爭力,怎麼會銷中國呢?


台灣的茶葉具敏感性的品種台茶十二、台茶十四、烏龍,早就已經無償流入中國;石斑魚中的金錢斑、龍膽石斑,亦同。現在在中國的台商,雖然技術人員用自己人,低階勞動的才用當地人,但他們告訴我,遲早有一天都會被學走,因此即使有短多,但未來是長空。


我也擔心這些短利項目如果一窩蜂搶種與養殖,所必然而來的風險,萬一血本無歸,是不是政府要負責?養殖業者一定要特別注意,石斑的主要核心技術已經外流了,加上中國的土地、人工便宜,又具有市場接近性,一定要小心審慎


我要強調的是,兩岸農業交流的真相,就是台灣的資金、技術、人才單邊輸血,中國生產的農產品回銷台灣,取代台灣農產品在日本、美國和歐盟的國際市場商機,導致台灣農產品的國際貿易逆差擴大。


以日本市場為例,1990年日本自各國輸入的「食料品、動植物生產品」,台灣排名第二,中國第四,到2008年,中國排名第二,台灣已經掉到19名。


另外提供一個驚人數據,1992年,台灣與中國農產品輸往日本的比率各佔其總進口額的7.3%與7.8%,到了2008年,台灣降到只剩1%,中國則成長到9.8%,我們賣到日本的農產品居然這麼少,這是許多人想像不到的


問:馬總統經常說,「要幫忙出賣台灣的水果」,並且在報紙上大作廣告,說海運直航後農產品出口大陸倍增,難道事實不是這樣?


吳:2009年,台灣的生鮮冷藏水果出口到中國為508萬四千美元,確實較2008年的231萬美元多一倍,但中國輸台的生鮮冷藏水果為1293萬美元,是台灣去中國的2.5倍。


又如今年一到六月,台灣生鮮冷藏蔬菜出口到中國為六萬九千美元,但同期中國輸入台灣的冷藏蔬菜是226萬三千美元,中國來的比台灣去的高達33,直航後是去變多了,但來得更多,這為什麼不提呢?


去年,中國農產品輸入台灣五億五千萬美元,台灣農產品出口到中國三億六千四百萬美元,貿易逆差達六十億台幣


今年一到六月,中國農產品進來二億九千九百萬美元,包括冷凍蔬菜、水果、魚,甚至茶葉等,你現在在市場看得出來嗎?


這麼多已經到台灣的農產品,其中1067項仍課5%至20%的關稅,其到岸價格均低於台灣的產地價格,如果不能註明原產地,消費者根本無從辨識,不利食品安全的維護,我國的農產品也將無法與之競爭。


因此,政府必須要求中國盡速將「產地是中國的台灣品種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明顯標示出來;進口農產品的來源國別之「生產基地」更須透明,積極推動「原產地標示」。此外,尊重台灣農業的智財權、尊重台灣和台灣的地名,有效制裁侵犯台灣農產品註冊商標和專利權等行為,才是比報喜不報憂更迫切的事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標準化協會」也是簡稱「CAS標準」,我國多數CAS農產品的原料來自中國等開發中國家,尤其中國多數農漁產品的品種源自台灣,福建省等地的生產緯度和我國接近,我國生產的農產品很容易被中國產地的台灣品種農產品魚目混珠。


台灣農產品於國際市場的認知,即成為Made in China,這會嚴重傷害台灣農產品的品牌價值。我主張積極推動產銷履歷與有機農業,並應盡速立法廢除CAS,改以其他較適當的名稱,以免混淆不清。


農業,有糧食安全、社會安定、水資源截流和生物多樣性等多功能,不能單純以農業產值僅占GDP1.4,就漠視其重要性。我們希望與中國雙贏,但不能把人民的薪資水平拉低,不能自動成為海西的一部分,如果交流的目的是要與中國的所得、生活環境一致,這不是多數人樂見的。


站在台灣農民的立場,當我看到孫明賢(前農委會主委)去中國當農業顧問,江丙坤(海基會董事長)為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揭牌,我不知道該怎麼看待他們?


鼓勵台灣農業資金、技術和人才去中國投資,這是台商的農業政策,不是以台灣農民的福祉為思考的政策。當貧富差距拉大、糧食安全難以確保、食品安全管理等問題更加複雜,以農業生態系遭到破壞等隱憂逐漸浮現,台灣農業的確已經來到關鍵的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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