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2日 星期一

終止浮濫的土地徵收


【徐世榮 中國時報2010.04.11摘要】   台灣的「土地徵收」向來浮濫,致使許多土地及房屋所有人的財產權及生存權,遭致嚴重的剝奪,這已成為一個嚴重社會問題。


此刻立法院正在審議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其產業園區專章,就是一個很需要予以修正的制度,因為它的通過,將使得土地徵收問題更加的嚴重。


    土地徵收,根本問題並不在補償費是否吻合市價、或是今日新聞報導所稱,產業園區社區住宅不能超過10%、用於產業部分土地不得低於50%,即可以予以解決,因為土地還是被徵收了。


問題關鍵在於「土地徵收」有著非常嚴苛的前提要件,由於它的實施將嚴重的剝奪人民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因此,各民主憲政國家都非常的謹慎小心,並儘可能的不予以使用。


    土地徵收的首要條件即是它必須符合公共利益。所謂的公共利益,定義及其內涵,並非是由政府、行政官僚、或是學者專家單方面就可以決定,而是要開放給土地所有權人及民眾共同參與,彼此透過溝通,踐行公平、公開的法律程序,來建立起公共利益的共識,但是我國現行的行政體制卻完全缺乏這個民主參與的管道。


    大法官釋字第409號解釋明白指出「法律就徵收之各項要件有欠具體明確,徵收程序之相關規定亦不盡周全,有關機關應檢討修正。」後來政府雖制定《土地徵收條例》予以回應,但卻是虛晃一招,只作表面功夫。


    另一方面,土地徵收一定要有其必要性,當我們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的土地仍然有許多土地閒置時(保守資料顯示,工業區仍有約六百公頃土地閒置,科學園區仍有245公頃土地可供出租),再次的徵收私人土地來興辦工業區或科學園區即明顯違背了土地徵收所需的必要性原則。


而《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欲徵收私人土地,以此來作為社區住宅土地,並進行出售,這也明顯與必要性有所違背


    再者,土地徵收絕非是公共事業用地取得的優先手段,更非唯一的手段,換言之,它應該是最後、非常不得已的手段。但是,長久以來,我國各級政府部門承繼了過往威權時代的陋規,對於公共事業用地的取得,習慣輕易採用徵收手段為之,而這是各先進民主國家根本看不到的怪異現象。


    《產業創新條例》的前身為《獎勵投資條例》,它是過去威權統治年代的立法,若以現今民主憲政的基本要求視之,它完全是個過時的立法,這亟待我們一起努力來予以更正,並終結長久以來浮濫的土地徵收。【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李鈞震:


1.     蔣介石的軍隊來台灣的時候,許多人為了保命就把土地捐給國家,其實是不樂之捐


2.     蔣介石統治時期,權貴只要威脅一下,百姓就乖乖把土地拿出來,其實跟竹聯幫搶劫沒兩樣,國民黨「黨產」有許多是這樣搶劫而來的。國發院的土地就是個例子。


3.     搶劫習慣了,連國庫的錢都可以直接搬進黨庫,黨工的薪水、退休金就直接由國庫撥出來。


4.     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等各部會有許多國家出錢的基金會、財團法人或國營事業,實際上養的都是國民黨的黨工,他們不用做事就有高薪,這也是變相地A國庫的錢,通到黨庫,豢養被國民黨酬庸的權貴。


5.     國民黨搶劫國家資源的犯罪行為,現在仍然持續進行中,許多人不禁疑問,為什麼國民黨權貴階級這麼不要臉?不要臉太久了,習慣了,真的不A國家資產,還會很不習慣。


6.     台灣的土地改革,就是在獨裁者這種搶劫的行為之下發展的,不管是三七五減租或耕者有其田,其實也是一種半搶劫的模式,完全違背憲法。一直到現在的土地改革條例,也還是違背憲法。


7.     台灣有一所很奇怪的大學,是國立政治大學,他們的教授教學生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崇拜獨裁者蔣中正,只要愈崇拜蔣中正的學生,成績就比較高,不管是那個科系都一樣。所以校園裡豎立蔣中正的雕像,放在學校的制高點,監視著每一個學生的言行。


8.     只要愈是崇拜獨裁者的人,奴性就愈大,特徵就是容易:以大欺小、趨炎附勢、拜金主義、情色氾濫,也很容易變成同性戀。


9.     各大學的教授們,如果沒有經常強調國民黨必須要把「不正義的黨產」歸還給國家,那麼極有可能具有奴性


 


參考資料:


台灣人權報告書62 二二八 馬政府能做什麼


國民黨近7 大賣股票約3390億元


土地遭低價徵收 農民怒吼反產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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