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22.2010謝國榮 蘋果】「外遇與私生女」,很難見容於父權社會的傳統文化中,加上生父的不負責任,所以導致這位母親有被歧視與被遺棄之感,長期累積怨恨,終生悲劇。曹小妹妹在成長過程中,遭到社會或同儕異樣的眼光,內心深處總有缺憾。
在台灣男尊女卑的社會當中,男女婚外的性行為往往有不同的道德標準,有些生父亦因此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在基本人權與男女平權的概念上,婚生與未婚生的子女,都一律平等,生命的價值與人格,應受到適當的尊重。
英國於1991年生效的《兒童法》,有效廢除私生子的概念,它引入了父母責任的概念,就算父母並沒有結婚,也確保每位兒童都有一個法律上的「父親」。2003年《收養與兒童法》將家長責任,賦予非婚生兒童的父親身上,且在兒童的出生證上書寫其父親的名字。
台灣的法律,何時可以給予非婚生子女應有的保障與尊嚴?並對其生父與生母課以撫養與照顧之責任?
當社會輿論在追究曹小妹妹事件責任的同時,其實,每一個人都應捫心自問,我們是否對社會上的私生子女,存有某種程度的歧視或鄙視呢?如果答案是有的話,那麼曹小妹妹母女之死,你我都應有道德的責任。
台灣眾多的小學裡,有問題的家庭其實不少,老師們為了照顧這些孩子,有時不得不去介入家長的各種問題,如單親、酗酒、暴力、虐待、失業、低收、未婚生子等,有時甚至還要面臨家長的語言或暴力威脅,精神壓力不可謂不大。
因為城鄉差距之故,很多小學繳不出營養午餐錢的家庭,約佔三分之一,多半是低收、失業或弱勢,這些家庭的孩子們,亟需要學校老師、政府社工單位、宗教團體、社區協會或志工媽媽們,更加倍的愛心去關懷與協助。
在現代複雜的社會裡,無婚約的同居家庭、未婚生子女的家庭…他們本身心理調適的問題,貧窮與失業的問題,長期對單親或單親子女所產生負面烙印的問題,其經濟扶助、養育與教育、諮商輔導、社工協助、職業訓練等特別的需求,政府對這類家庭的安全與福利應有更積極的作為。〔高苑科大經管所助理教授〕
李鈞震:
1. 六十年來台灣的立法院,都是國民黨一黨獨大在把持著,為什麼台灣保護兒童的法律不周全?這當然就是立法委員怠惰,國民黨不負責任的結果。
2. 台灣的兒童權益被忽視、被虐待,歷屆的國民黨黨主席跟秘書長當然要負責任,怎麼負責任?依據馬英九的習慣,「不負責任」就是最好的負責方法。
3. 上樑不正下樑歪,立法委員以及行政首長,如果輕忽兒童的權益,下面的公務人員,誰敢負責任?誰願意負責任?誰會主動去負責任?
4. 英國的《兒童法》,馬英九從出生到現在可能都沒看過,如果馬英九看過、看懂卻不修法、立法,那就是非常殘暴不仁的人;如果他看過,卻看不懂,那就算了,這是馬英九的老師孔傑榮知識水準太差的結果;如果馬英九完全沒看過,那就是實在是太不好學,沒有知識水準。
5. 馬英九總統如果完全沒看過英國的《兒童法》,那麼為什麼政治大學法律系的教授們都沒有人看過?如果政大法律系的教授看過,卻不告訴馬英九總統,這又是為什麼?
6. 英國的《兒童法》,民進黨這個少數黨有沒有人看過?不是準備要執政嗎?
7. 誰容許台灣的執政官員這麼沒有知識水準?當然是票投馬英九的人,大家都知道他善於製造「邱小妹妹人球案」,不是嗎?
8. 李鈞震就是特別欣賞馬英九總統這種不沾鍋、踢皮球的作風,所以每次都票投馬英九。政府官員愈是不負責任、不要臉,公務人員生活就愈舒服,同時像李鈞震這種不肖商人,就容易官商勾結,獲得好處。
9. 希望馬英九總統,永遠執政下去,這樣李鈞震就發財不完;至於兒童,交給民進黨負責。我也喜歡國民黨的吳育昇,真像我一樣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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