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文化≠產業 別把國寶當搖錢樹

【摘要4.15.2010聯合報漢寶德/世界宗教博物館前館長(台北市)】出版界對故宮收費太高的抱怨,令人慨嘆,難道這就是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成果嗎?


文化創意產業,自始倡到現在已經八年了,政府大力倡導的結果,是把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混為一談。一切文化都被視為文創,一切文創都被視為產業。由於產業的目的是賺錢,倒推上去,好像文化只有賺錢,才能證明它的價值


政府推動文化的目的,是提升國民精神生活品質,也就是把傳統社會中上層社會的生活品味,傳播給社會大眾,因此藝術成為文化的核心。事實證明,具有藝術欣賞能力的人,就有在生活中覺察精神價值的人,所以他們可以欣賞一般庶民生活或原住民生活中的藝術性。


請注意,台灣的民間藝術是由學院出身的藝術家,與少數西方人士開始欣賞,且加以收藏的。沒有學院建築師,哪裡會有古建築保存的運動?每個國家都很重視「藝術的全民化」,就是因為這是全民精神素質提升的一條必走的途徑。


可是要藝術全民化,就必須使大多數人民可以負擔起觀賞的費用。所以政府辦文化總是賠錢。美國的美術館則為民間的慈善事業


英國的國立博物館在柴契爾夫人執政時,主張使用者付費,觀眾減少了大半,工黨恢復執政才改回免費政策,即使盛倡文化創意產業,也沒有再次收費,可知他們是深知文化與文創業之間的分別的。


故宮有很多寶藏,自這些收藏品中產生創意,因而可以發展為高級產品,增加收入,不但未可厚非而且值得鼓勵。故宮在推動文創產業時必須先有創意。因為「創意」才有產業價值,「文物收藏品」不過是因子而已,是不能由故宮所獨佔的。


舉例說,有人因為看到故宮有某一幅畫,因此產生了創意,製作出另一種藝術品或器物,難道也應視同故宮的產物,向故宮付出費用嗎?故宮的國寶級藏品,因為是國寶,是全民所共有。它是全民的文化「資料庫」是不待言的。


有些抽象畫家,利用范寬等作品的構圖,算是發揚民族文化傳統呢?還是偷故宮的版權呢? 故宮文物的照片,應不應該當成文創產品?


多年前,政府認定故宮文物為全民共有,使用圖片並無著作權問題。近年來由於文創業的要求,不但收費,而且遠超過一般的標準,加上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一般說來,故宮拍攝,要些成本費是理所應當的,但要過分的權利,收過高的費用就沒有道理了。


國寶文物印成書冊,應該是為了推廣,即使是民間出書也是在做故宮該做的事。自文化推廣的觀點看,免費提供都不為過。當然,如果有人印製畫冊,純以營利為目的,那倒另當別論。


如今要談產業,要講究成本,只好能弄錢處都要想辦法。過一陣子,出版業界只好放棄故宮,或萬不得已才找故宮,讓故宮的文物在收藏庫裏涼快,這樣的結果是故宮博物院願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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