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吳敦義是郝柏村的徒弟

【王健壯 中國時報2010.04.15摘要】「朝令有錯,夕改何妨」,這句名言的原創者雖是郝柏村,但集大成者卻是吳敦義。    吳敦義夕改閣員朝令,例證甚多:能源稅的開徵、健保費率的調漲、軍教免稅的取消、房屋稅率的調整,以及最近的「產創條例營所稅率」的調降,他幾乎無令不改。


    他的夕改邏輯很簡單:凡有關減稅減價,一律是能減則減,能多減則多減,甚至不能減也勉力為之要減;而加稅加價,則是能少加則少加,能緩加則緩加,能不加則不加,如果非加不可也要另做補貼。祇要閣員朝令違背他這個邏輯,他一定是夕改之,也大改之。


    而且,他還有一套替「夕改有理」辯護的合理化說詞:「政府總不能一開始就拿出一個標準,不二價鐵板一塊,任何人講話都不聽」,他說這叫「與時俱進」、「體察民意」。但問題是:政府治理可以這樣運作嗎?責任政治的標準又在哪裡?


    第一個問題是:為什麼吳敦義才當閣揆七個多月,就有那麼多閣員的朝令非要被他夕改不可?究竟是閣員有錯,還是他夕改成習?按照他的邏輯,很顯然是那些朝令有錯,都是壞的政策、錯誤的政策,非要他急踩煞車並且大力改之,否則其結果必將擾民甚至害民。


    但一個內閣怎麼會在短短幾個月內,竟然陸續推出這麼多壞的或錯誤的政策?這樣的內閣還有治理專業可言嗎?


    第二個問題是:閣員朝令,一令可利亦可損天下蒼生,即使閣員一次犯錯猶可「留閣查看」,但若繼續二犯三犯,閣揆豈能一再姑息而不以責任政治相苛相求?文官三年考績列丙,都將不保鐵飯碗,遑論二錯三錯的政務官?


    第三個問題是:閣揆雖為內閣之首,但若閣揆經常逾越了政治判斷的權責角色,而介入專業判斷的權責領域,其結果輕則是政治凌駕專業,重則卻是外行領導內行;而且這種以個人意志為核心的決策模式,顯然也違背了多元化與制度化的民主決策規範。


    第四個問題是:產創條例並非倉卒立法,更經多次跨部會協商取得共識後,才獲行政院會通過,但何以最後仍被改得如此面目全非,與原始版本大不相同?再則此法制定過程中,主管部會也曾多次巡迴全省舉辦說明會,相關業者意見多如盈庭,但何以最後民意悉未採納,卻讓閣揆推翻內閣之集體決議?


    第五個問題是:營所稅率的高低,租稅優惠的範圍,都屬於財政部權責,但在營所稅率上,李述德卻「前倨」於民進黨的17.5%,「後恭」於馬吳的17%,而且還一再宣稱「調整是應該的、必要的」,「政策變來變去很正常」,祇差沒高呼長官英明萬歲,政務官風骨淪落至此,實在令人不忍卒睹


    更不可思議的是,李述德竟還以父母自況,以子女比喻民眾,抱怨「父母辛苦籌錢教育子女、出國留學、買房子,結果子女還罵爸媽怎麼借那麼多錢?」「我盡心盡力給大家減稅,大家卻罵我債留子孫」,「叫我下台合理嗎?」可見他還活在封建時代,還以嘉惠於民的父母官自居,根本已不再適任


    再從另個角度看,吳敦義並非財稅專業,但他上任至今改得最多的朝令,卻都跟財政部有關,閣揆對財政部如此情有獨鍾,難道李述德不會覺得情何以堪,反而引以為榮嗎?


    產創條例是馬政府負面決策的一個集大成:寡頭治理(馬吳乾綱獨斷),缺乏堅持(空有國會多數),決策反覆(三易草案內容),邏輯混亂(混淆短期就業與產業創新),民粹短視(迷信減稅萬能)。這部法案的決策模式,犯了太多不可承受之重的錯誤。(作者為中國時報前社長)


 


不只稅損 「產創」開空白支票!【摘要4.15.2010聯合報鄭秀玲/台大經濟系教授兼社會科學院研發分處主任(台北市)】產創條例稅收損失已有討論,遺憾的,是否可真正促進我國產業創新?


近年來,我國總研發經費(不包括國防研發經費)占GDP比率約為2.6%,遠低於日本和韓國,顯示我國仍有必要繼續提高研發經費比重。


私人企業投入研發成本,其成效有時因同業模仿抄襲而無法完全回收,因此政府確有必要鼓勵企業做研發,應由產業主管機關負起輔導、補助和追蹤效率之責,而非由稅捐機構擔負認定獎勵的責任。


再者,我國企業中真正有能力進行研發的大都是大企業,中小企業受限經費和能力,多是向工研院及學術機構尋求技術援助或授權,極少自行進行研發。因此,產創條件中保留「創新研發」功能性獎勵,事實上只嘉惠大企業,中小企業並無法從中得到研發獎勵的好處。因此,建議應刪「創新研發」的租稅減免優惠


產創條例還有一個具爭議之處是僅以第2628條,三個條文給予行政院設置國家發展基金會的空白支票。條文僅簡單說明設置基金的目的、用途和基金經費來源,沒有提到將如何建立此基金的運作、審查和退場的機制


未來這個基金的經費可能高達數千億元,條文應具體敘明如何建立一個透明、專業的制度,而不會淪為政黨選舉綁樁之用。此外,我還期許國家發展基金應更積極進行下列工作:


一、輔導廠商與先進國家合作。自兩千年起,我國每年在美國申請的專利數雖排名全球第四,但75%的專利皆是電子資訊技術,顯示我們會的技術相當狹隘,且多屬製程創新。建議積極輔導廠商與歐美日先進國家合作,尤其在化學和生技領域,結合他們的基礎研究與我們的商品化能力,達到互利互惠效果。


二、輔導中小企業,尋求國際技術移轉。建議政府在工研院建立國際技術移轉中心,幫助中小企業更積極向國外尋求多元的技術來源。


三、解決巨額技術貿易逆差問題。我國購買國外技術支出的金額,遠高於我國技術收入,每年技術貿易逆差已高達480億元。建議政府輔導廠商透過國內外產學合作、策略聯盟、共同研發等方式逐步取得自主技術,以免問題惡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