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郭台銘是錯的

〔摘要12.18.2010田蒙潔 蘋果〕郭台銘犯了二個錯:1.不該跟著官員罵三星是「抓耙子」,2.不該相信政府能協助面板業者應付反托辣斯訴訟。

歐美採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相信在「競爭」市場內,「供需」決定「市場價格」,市場價格進一步「調節供需」,價格上揚時會吸引新競爭者進場,下挫時淘汰沒效率的生產者,避免消費者因供不應求支付高價或生產過剩浪費資源。

這種由「市場價格」自動調節供需以分配資源的市場機制,稱為「價格功能」或「市場功能」,亦即亞當斯密主張的那一隻看不見的手。

「反托辣斯法」是經濟法,保護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禁止以反競爭的手段「人為操作」市場價格,因此鼓勵業者在價格上競爭,有效率的業者以低廉「競爭價格」供應手機、電腦等面板產品,無法在價格上競爭的就被市場淘汰。

當業者召開液晶會議「聯合」不競爭價格時,消費大眾必須支付高過競爭價格的「壟斷價格」,就是穿西裝偷消費大眾錢的白領犯罪,故以10年刑責和巨額罰金遏止犯罪,而「窩裡反條款」是抓聯合壟斷價格最重要的武器,但三星自首卻被官員罵「抓耙子」,還叫三星走著瞧。

根據歐美經濟理論,只有「競爭市場價格」和「壟斷市場價格」。買過小黃瓜的人都知道颱風前後價格可以相差5倍,只有供需決定的小黃瓜「市場價格」,沒有小黃瓜的「合理市價」。

採市場經濟之歐美國家因房地產交易不頻繁,無法立即反映市場價格,故以「合理市場價值」作參考,但沒有「合理市價」,足見《公平法》與國際反托辣斯法之不同。郭董因被《公平法》誤導罵三星是「抓耙子」不只錯,而且大錯特錯!

台商投資糾紛 仲裁條款保命【摘要12.18.2010陳昌宏 蘋果】台商在海南島因為土地糾紛,導致投資血本無歸。由於馬總統已經明確宣示「投資保障協議」不會一步到位,在這樣的情況下,台商過去所累積的投資糾紛恐難獲得解決。

經濟部投審會的統計資料顯示,從1979年到2010年,台商投資大陸的金額已經超過830億美金,如果加計台商採取「第三地」的投資方式來計算,台商對大陸的投資金額恐怕已經超過千億美金

然而台商在大陸所遭遇的「投資糾紛」也和投資金額一樣的快速成長,自1991年起至201010月底為止,向海基會投訴在大陸的經貿糾紛(含人身財產安全)總計3969

其中台商投訴關於財產法益類的案件就高達1607件,人身安全類的件數更是高達2250件,佔總申訴案件近六成,可見近來台商在大陸經營的環境日漸困難,不僅財產權益遭受侵害,連身家性命都遭受空前的威脅

由於目前大陸經濟高速發展,不論是土地價格還是各種物價指數都有明顯而高度的成長,尤其是台商投資的大本營:深圳、東莞與海南島某些地方的土地價格相較於1990年已經有超過百倍漲幅。

當初許多台商出錢蓋廠,只忙著賺錢卻忽略掉土地、房產「使用權」與「所有權」問題的嚴重性,導致後來和當地政府或村委會間的糾紛不斷上演,這樣的例子在廣東省一帶比比皆是,然卻不見我政府拿出有效辦法

在現階段台商無法獲得有利的投資保障前提下,百萬台商該如何利用現有機制來保障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呢?筆者對於台商有以下建議:

首先,一開始和大陸企業組織簽訂合同時必須註明「仲裁條款」,因為目前絕大多數的台商在大陸現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格式上雖有「仲裁約定欄」,但多數台商卻簽署「雙方盡量避免紛爭,遇有紛爭和氣解決,避免仲裁」,一旦出事,將只能面對冗長的司法程序。

其次,台商一旦遭遇糾紛,千萬不要認為雙方交付協商或司法途徑就能夠解決問題,也不要認為在大陸所聘請的法律顧問就能處理一切,許多台商不諳大陸法律,讓陸方合夥人或法務及稅務牽著鼻子走,其結果就是自身權益不保,甚至還衍生新的投資糾紛,因此台商在解決糾紛的過程,避免由代理人處理

許多台商可能不知道他們在大陸所遇到的投資糾紛,是可以申請回台灣仲裁的,最著名的首宗案例是2004年廈門中級人民法院曾受理台商和華置地公司持台灣仲裁結果聲請強制執行,成為「台商糾紛、台灣仲裁、大陸法院認可並執行」的重要先例。

《大陸仲裁法》規定,若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再向法院聲請撤銷。如此既可避免走大陸司法途徑而衍生的「地方保護主義」弊病,也能指定台商所信任的仲裁機構來進行,對台商現階段的權益保障有莫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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