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9日 星期五

一位留德律師 看德國廢死經驗


【摘要3.18.2010黃瑞明 蘋果】德國廢止死刑,始自1949年通過之《基本法》,102條簡要宣示「死刑廢除」。當時德國戰後百廢待舉,廢止死刑並非本於全國民意之共識,而是《基本法》之立法者,鑑於納粹時代在全民狂熱氣氛之下,死刑被過度濫用之反省。


並以「廢死」作為德國走出法西斯政權,重建民主的重要宣示。一方面對國家權力加以限制,否認國家有剝奪人民生命之權利,再方面徹底防範「民氣」之濫用導致無可挽回之錯誤。


今日社會對死刑犯者深惡痛絕之情感,令人回想起在「戒嚴時代」對搶劫犯,以速審速決方式執行死刑之作法,在當時亦獲得輿論廣泛支持,而今思之誠屬過度,但已無法挽回。


對於受害者家屬之悲痛,任何人皆須嚴肅面對。主張維持死刑者恆謂,非執行死刑不足以安慰被害人,然而死刑卻也可能只是一種最廉價、最方便的慰撫。執行了死刑,群眾心理獲得滿足,但整個社會反而忽略了對被害人及家屬真正之慰撫與照顧


廢止死刑,絕非忽略被害人之感受,反而必須以更深入更精緻的作法,去修復被害者所受之創傷,此即為「修復式司法」;如在德國快速成長的「援助犯罪被害人協會」,其中有部分經費來自罰金的分配,由專業之社工與教育人員,努力從事被害者生活的恢復與心靈創傷的撫慰。


更從事與加害者之對話與調解,最終目的是希望雙方間和解。我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似乎只著重在金錢上之補償,對於被害人精神情緒上之撫藉,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如果社會滿足於死刑之報復性滿足,將延緩此方面之進步。


執行死刑,固然滿足了「報復」的人性,但鼓動報復心也能激起對立情緒;報復後的空虛與失落,也曾是許多文學所描繪的心境。維持報復情緒,將會在社會上鼓勵復仇之作風,最新社會許多年輕人鬥毆,其手段之殘酷,令人感受社會上乖張暴戾之氣,此皆與報復心有關。


透過教誨的功能,讓犯大錯的人能生懺悔心,並以此心情對被害人之家屬作一輩子的贖罪,最後企求雙方之和解與寬恕,這是宗教家之大愛與理想,但也是社會所不應放棄的目標。
廢止死刑之政策,既然是以教育取代報復,則對於監所內之教誨功能,自然更加重視,廢止死刑最普遍的歐洲國家,亦莫不重視監所之處遇。並投注大量心力於人犯之矯正處遇與犯罪預防。


在廢止死刑後,德國採行了終身監禁之制度;也強化監所的教化功能,調查犯罪者之心理,成長歷程與行為預測,以作為預防犯罪之依據,促成此方面之研究與發展。相對地,滿足於報復式的死刑執行,將會減少此方面研究之動力,而無法促成預防犯罪之研究


廢止死刑有許多配套措施,以兼顧社會安全,犯罪預防與矯治,並慰撫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尋求和解代替報復,這是漫長且困難的社會工程,但卻是社會進步必須要走的路。【律師、民間司改會董事】


參考資料:


如果我被殺


請給洪曉慧平靜空間


撤守的SNG


明儒學案啟迪5 薛瑄


明儒學案啟迪7 方孝儒(一)


原諒 是受害者家屬的權利【摘要3.18.2010徐元春 蘋果】 王清峰發言的最大問題,擺出道德高人一等的聖人姿態,把社會大眾打成殘暴嗜血、沒有知識、不知人類進化程度的冷血動物,充分暴露知識份子的傲慢菁英心態,而她自己則是連殺自己小孩兇手都可以原諒。


社會大眾反感的就是,你的小孩並沒有被殺,你怎麼有資格說原諒呢?


李家同言:「如果我被殺,只要一息尚存,我一定會告訴殺我的人,我絕對寬恕他,更會要求友人照顧他的家人。」立刻被批評偽善。李家同先生多年行善修為,很可能真的會原諒殺己兇手,但是,他自己的宗教家精神,卻無法在死刑議題上說服社會大眾跟隨他,因為大眾是人,不是宗教家。


社會之所以需要制度與法律來維繫,就是因為社會大眾都是一般人,不能依賴人的道德感來維持社會秩序。李先生一席話只是凸顯他自己異於常人的論調,對於爭取廢除死刑的支持毫無幫助,甚至製造了正反雙方對話的困難。


人類文明越進步,就會越認知到,一個人沒有權利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


「但是,那些壞人卻用最殘暴方式結束了別人的生命。」 、「難道不能懲罰他們嗎?」大多數人對那些窮兇惡極、甚至禽獸不如的殺人兇手恨之入骨。是否廢除死刑,關鍵不在原諒。


因為,「原諒」是屬於受害者家屬的權利。沒有體會過白冰冰、陸正爸爸以及其他受害者傷痛的一般社會大眾,沒有權利、也沒有資格以假想情況大言奢談原諒兇手。


李鈞震:


1、 社會大眾必需先體認-檢察官所謂的兇手,不一定是真兇;相信法官的判決或嫌犯的自白,很可能會恨錯人


2、 歷史上有太多的偉人,被無知的法官與社會大眾判處死刑,蘇格拉底、耶穌都是。台灣的司法史上,也有太多的烏龍判決,冤枉好人、放過壞人,有太多的冤獄與枉死的人。


3、 在台灣,警察、檢調與政客的犯罪率,高於一般百姓。實在不能太相信台灣的司法判決。無罪推定,是基本的民主法治社會修養。


4、 能撫慰受害者家屬心靈的,除了1金錢賠償以外,2必須知道真正的「事件真相」,3必須加害者「真誠的認錯」。更重要的是,4受害者家屬如果不能「五育均衡並重、終身學習」,很可能一輩子都走不出陰霾。槍決,並不一定能帶來安慰。


5、 作奸犯科者,當然必須受罰、受教育、受隔離,按照比例原則。槍決死刑犯,卻是一種報復式的心理作用,雖有一時的心理補償、安慰作用,卻也可以教壞、助長社會大眾,養成「報復心」是正常的情緒反應


6、 因此,幫派彼此報復仇殺;被瞄一眼,報復他,砍他一隻手;被罵幾句,給他蓋布袋,或開幾槍報復;被女友拋棄,報復她,燒她全家。這都是社會存有「報復心是正常的情緒」的結果。


7、 「原諒」是屬於受害者家屬的權利。消除報復心,是知識份子維護社會穩定、進步與公益的責任與使命。


報復心發作〔摘要3.18.2010自由 王述宏、陳恩惠/台北〕昨天中午,北縣中和憲兵隊大門前,宛如羅馬競技場!兩起行車小糾紛,4方人馬火爆演出兩場全武行,有運鈔車保全員「奮不顧身」下車和機車騎士單挑,騎士不敵保全員。


也有轎車、小貨車的駕駛人在大馬路上對決,拿鐵棒的卻被壓得唉唉叫;而整個過程中憲兵冷靜「觀戰」,其不動如山也引起議論。


討債找無人 打他哥哥出氣〔摘要3.18.2010自由 黃其豪〕台北縣三重,日前發生弟弟欠債,哥哥被債主率眾電擊、噴熱水凌虐,警方昨在桃園逮捕主嫌李耀龍等3嫌,查扣電擊棒等犯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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