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7日 星期一

智財權處理 哪需要ECFA

【摘要5.17.2010自由◎ 陳秉訓】馬英九在CNN的訪問中,提到ECFA會觸及台商在中國的「智慧財產保護」的問題。但筆者實在不懂ECFA會如何處理智慧財產議題?


台灣和中國皆是「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TRIPS)的締約國,如果有任何台商在中國的智慧財產保護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台灣可以透過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來處理,根本不需要ECFA介入。


以馬政府對於ECFA的態度,筆者認為比較可能是中國想透過ECFA讓台灣在智慧財產議題上也要被矮化主權。可能的方式是,例如,准許中國專利權人在台灣提起侵權地發生在中國的訴訟,亦即台灣法院必須要維護中國政府所授與的專利權。


若真如此,那等於是承認台灣是中國的屬地!因為「專利權的效力」基本上只及於國內,一旦台灣法院可以處理中國專利侵權的訴訟,那即顯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更糟的是,如果中國專利權人對於在台灣侵害「中國專利權」的行為也可以在台灣法院提出訴訟,那麼更是明白宣示台灣屬於中國的領土。期望民進黨也能夠注意這部分的問題,以免馬政府犯下不可挽救的錯誤。(作者為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


 


飯糰稅單與依法行政 【摘要5.17.2010自由 黃士洲】日前新聞報導彰化縣國稅局,開單通知彰化市擺攤賣飯糰的老夫婦,儘速至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承辦稅務員沒有查清楚老夫婦的姓名、住址,直接以「飯糰」、「紅茶」等語作為受文者,引發各界不良觀感。


從依法行政的角度,這已經不是行政措施妥當與否的問題了,那張「通知函」根本就是一份違法、無效的行政處分!稅務人員貪圖行政便利、漠視法治精神的威權心態,其實是納稅人權利保護的最大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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